前进路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实施方案
为确保前进路街道2018年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章及《集宁区2018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依法依规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基层组织,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主动权,把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2、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把充分发扬民主貫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切实调动党员和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民主、公开、竟争、择优。
3、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4、坚持统筹兼顾。换届选举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要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难点社区的分类指导,确保选举顺利开展。要结合实际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1、合理设置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先对社区布局和社区党组织进行调整,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服务居民群众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社区的管辖范围和规模,对地域相近、住户较少的微小社区进行适当整合撤并,对居民住户在1万户以上的社区要进行科学拆分。在此基础上,要根据党员人数和职业分布,对社区党组织设置进行合理调整,社区党员100人以上的,一般应设为党委;党员50至100人的,一般应设为党总支;对一些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的社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分别成立党委、党总支。对党员人数超过50名或100名的党支部、党总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升格程序。社区党委、党总支应根据网格化管理需要,合理设置所属党支部,并指导做好支部换届工作。
2、优化人员结构。本着精简高效原则,科学确定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支部一般3-5人,均含专职副书记1名;也可根据党员人数、社区规模作适当增减,最多不超过9人。每个社区居委会一般5-9人,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社区“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社区“两委”成员总数一般应控制在6-10人,最多不超过13人。这次换届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要达到80%。社区“两委”成员年龄要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龄一般要在50岁以下,班子成员一般应在45岁以下。注重提高社区“两委”成员学历层次,新进成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要确保每个社区有1-2名全日制大学生社工依法依规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特别优秀的要推选为社区“两委”正职。“两委”成员中要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3、严把人选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切实把政治素质较高、理想信念坚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推选为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注意吸纳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本社区居民比例。要细化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标准,明确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条件和情形。对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街道党工委要认真把关并报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审核备案。要拓宽选人渠道,采取“选任、聘任、委任”相结合的办法,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社区“两委”成员岗位上来。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人员、社会工作者、民生志愿者、复员退伍军人等,通过选举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4、充分发扬民主。要切实把发扬民主和依规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保障党员和居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坚持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循步骤不减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公开透明,选举结果有效,符合民愿。要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对直选居委会的社区和一些具备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推一选”或“公推差选”等方式进行。无论哪种形式产生的“两委”主要负责人,在换届期内都应通过选举程序任职,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
5、按时完成换届。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18年5月10日前启动,街道党工委于5月18日前全部安排部署到位;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任期届满即启动,9月10日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一)明确工作机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由街道“两委”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级负责实施。街道将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并抓好骨干人员教育培训。
(二)充分调查摸底。街道党工委对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能力水平、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信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査摸底,建立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后备人选合账。要充分掌握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广大党员居民的意愿等情况,对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定工作预案。
(三)制定选举方案。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以往换届选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摸底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重点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步骤、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班子职数及机构要求、投票选举方式等,社区要细化选举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社区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网格长入户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激发广大党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热情要引导党员、居民群众自觉地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把那些热心为群众服务、有思想、有品德、有能力的人选出来,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要注意推举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大学生民生志愿者、农民工等参加本社区“两委”的选举。
(五)开展集中整顿。对居情复杂、管理薄弱、矛盾突出的社区,要先行开展整顿,然后进行换届。要针对“两委”班子工作不力、以往换届问题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问题纠纷集中以及党组织软弱涣散的社区,派出工作组,明确责任人,精准整顿,限期整改转化,把矛盾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
(六)进行任期审计。要做好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审计工作。把社区资产、财务收支(重点是自治区服务专项资金、社区阵地奖补资金、社区活动经费和社区办公经费)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居民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等,均列入审计范围。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三、依法依规做好选举工作
(一)社区党组织选举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两推一选”等方式组织进行。
1、严格正式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依法明确和细化候选人资格条件,明确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条件情形,并提前下发至各社区。
街道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优先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干劲,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11)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目前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视情节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不宜推荐为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2、民主推荐社区党组织候选人。通过党员推荐、居民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严格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审査,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后,报区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卫计局、民宗局、综治、信访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等10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经社区党组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要报街道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及民政局分别审核备案。街道党工委书记将与社区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进行选前谈话。此项工作于5月28日结束。
3、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由上届社区党组织主持,按相关规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以直接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此项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
4、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选举结果要报街道党工委批复。街道党工委将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社区居委会选举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等相关规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
1、合理选择选举方式。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产生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由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二是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三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街道党工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意见,确定一种选举方式。在此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力争至少1个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指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务都必须由居民直接投票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
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组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由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居民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成员经依法推选担任,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选举委员会名单要在本社区内公布,报街道备案。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3、开展选民登记和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按照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产生居委会班子的,都要进行选民登记。直接选举选民登记的范围是本人愿意参加、在本地区居住、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户代表选民登记范围是在愿意参加选举的居民中每户登记名有选举权的代表。按照居民代表选举的,不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组织,通过召开居民小组(网格)会议,在每个居民小组(网格)选举2至3人有选举权的居民作为代表,参加居委会选举居民小组(网格)居民人数较多时,可适当增加居民代表。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居民小组(网格)代表的名单要在本社区内公布。
4、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居委会候选人按照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代表推选等方式确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街道党工委可对居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要按照“五个过硬”、“十一种不宜”要求,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额可根据社区实际自行确定。要按照“两联审”制度要求,严格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进行选前谈话。正式候选人经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及民政局分别审核备案。
5、精心组织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组织,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参加选举的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当选人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投票选举时,各社区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街道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颁发当选证书。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在本社区内公布,报街道备案。
6、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街道党工委要按照《集宁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和《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集党办〔2017〕60号)要求,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每个居民监督委员会一般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主任人选一般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委员人选一般从居民协商议事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成员中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两委”任期相同。
四、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后续续工作
(一)开展谈心谈话。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及时与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谈话,讲清履职要求和重点任务,对落选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产生后,应在街道的指导下及时与上届社区“两委”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党组织的工作交接,要在党员大会闭幕7日内完成,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要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10日内完成。
(三)做好建章立制。新一届社区“两委”产生15日内,要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和协商议事制度,进一步推进“四个覆盖”(小区院落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和“4+N”协商议事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在居委会、监委会和业委会等自治组织中要高度重视党员骨于的培养选用,并加强社区党小组、楼宇党小组、妇女小组队伍建设。
(四)做好教育培训。街道负责对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分批进行培训,同时对下属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作方法。
(五)做好总结归档。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社区、街道要自下而上对本届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梳理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各街道党工委要重点总结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和思路,形成文字材料,与工作总结、有关统计报表,于2018年10月初报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要将换届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街道党工委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派驻街道纪检监察组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依法查处和打击蓄意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注重统筹推进。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换届选举时,对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可先进行换届选举。要建立健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换届选举问题反馈、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上报换届选举工作动态。
(三)严明换届纪律。街道党工委将严肃社区“两委”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要明确细化
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列出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街道党工委要组织社区党员、换届工作人员、候选人和有意向参选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加强警示,严明纪律。加强换届工作全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家族、宗族、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方式操纵、干扰、妨害、破坏选举行为。对于居委会主任,在民选时要坚决防止别有用心的小部分利益群体绑架民意。要坚持分级负责、有案必査、违纪必惩,对换届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间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以不正当竟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对已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组织处
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指导。街道将向每个社区派督导组全程督查指导,深入基层一线,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查找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平稳健康有序进行。
前进路街道党工委
2018年5月14日